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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文章标签:古建筑 文物价值

  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
  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
  (1)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这种现象在宗教、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
  (2)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戛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3)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4)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台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总之,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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